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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核对
1. 提单核对的一般要求
货代须在报关后与发货人核对提单,核对正确无误后,将正确资料传至我司单证部加以核对及制单,并在核对结束后注明是签正本提单,或是安排电放。
单证部传真号码为: 86-592-6027231
2. 截止核对提单时间
目的港为新加坡的货柜:开航前一天
目的港为温哥华的货柜:周六中午之前
其他港口 的货柜:开航后三天之内
* 超过截对单时间或未传正确提单资料给我司制单,我司将收取改单费人民币200元/票
3. 提单核对的内容
1) 发货人 / 收货人 / 通知人的明细资料
务必提供发货人 / 收货人 / 通知人的明细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如未提供明细资料,我司将无法制单,由此产生的改单费将由发货人承担。
2) 唛头
若有唛头附页,核对提单时务必将附页一并传至我司制单。
3) 品名描述
不能于品名描述中体现以下词语:
GENERAL MERCHANDIES / SUNDRY GOODS / ONE LOT OF GOODS
/ ASSORTED GOODS
4) 件数 / 毛重 / 体积
务必提供具体详细的件数 / 毛重 / 体积数据,不可与实际数据相距甚远。
5) 危险品
务必提供正确的真实品名,并注明危险等级及联合国编码。
6) 冻柜
务必提供温度及通风口,温度在-5C至+5C之间,要求不体现通风口须出具提单上发货人的保函。
7) 付款方式
务必明确注明付款地点,若为第三地付款,须提供付款人的详细资料,以便我司通知第三地收款。
8) 柜号 / 封签号
务必提供正确的柜号及封签号,若遇验货,请及时通知我司封签号的更改。
9)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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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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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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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其 / 拉霍(KARACHI / LAH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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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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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巴萨 (MOMB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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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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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各斯(LA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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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M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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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让(ABID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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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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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安达(LU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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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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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曼/ 利雅得(DAMMAN / RIYA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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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柜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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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彼得堡 (ST PETERSBURG)
冻柜 |
VETERINARY CERTIFICATE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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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帕拉 (KAMP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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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及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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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提单
船开后,我司方签发提单给客户,以下为签单时所务必缴纳的文件及费用,以及注意事项:
1. 需缴纳的相关文件
1) 第八联: 盖有外代单证章及码头操作章
2) 保 函: 包括提单更改保函 / 异地签单保函
2. 需缴纳的费用
海运费(预付)+ 单证费 + 装运港收货费(THCL)
注意事项:
1) 海运费费若交外代,须提供外代海运费发票业务联,
并由我司财务确认金额无误
2) 海运费若交我司,须提供我司开具的海运费发票业务联
3) 所有人民币费用均应通过民生银行付至我司
3. 签收手续
签单结束后,须在提单复印件上签收,即签名,并注明电话和日期。
更改提单
更改提单须提交提单上发货人的正本更改保函, 并缴纳改单费人民币200元, 以下为具体更改须知:
1. 发货人 / 收货人 / 通知人的更改
若货代签发HOUSE BILL给真正发货人而无法取得货主的正本保函,须将HOUSE BILL传至我司经确认及同意后,方可无须出具真正发货人的正本更改保函,但仍需要货代出具正本更改保函。
2. 品名描述的更改
只能做同类型货物名称的更改,不允许做异类货名的更改。 如由鞋子改至衣服, 或包袋改至家具等更改都是不可接受的。
3. 件数 / 毛重 / 体积的更改
件数 / 毛重 / 体积数据的更改不可与实际数据相距甚远,尤其针对内拖点货柜的重量更改。务必提供分柜明细。
4. 付款方式的更改
更改付款方式,需由我司业务确认同意方可更改
5. 目的港的更改
须经我司业务即客户服务的同意及安排后,方可更改。
备注: 若货物已到达目的港,所有更改将依据目的港海关的规定征收一定数量的罚款
(此项费用非我司收取,仅为海关代收)。由此,我司要求先交付一定数额的罚款押金,并在更改保函上注明"任何罚款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自行承担"。
电放
须缴纳的文件及费用
1) 三正三付的全套提单
2) 单上发货人的正本电放保函
3) 电放费人民币370元,若已签正本提单,转而安排
电放,只需加缴纳人民币200元
4) 太平船务厦门的帐户及帐号
异地签单
须缴纳的文件及费用
1) 单上发货人的正本异地签单保函
2) 异地签单通知费人民币200元
分票 / 合票
须提供提单上发货人的正本分票 / 合票保函
1) 一个柜子分成多票时, 多票提单的收货人与通知人必须完全相同并且保证于目的港提货时同时提交多票提单。
我司将于提单上必须体现以下条款:
TO CLEAR CARGO BOTH SETS OF OB/L MUST BE SURRENDERED,
THE SURRENDER OF JUST ONE SET OF B/L WILL NOT SUFFICIENT
TO CLEAR CARGO.
2) 一份已签提单要求重新分票 / 合票, 我司将收取重新签单费及改单费。 如:一份提单愈分为两票, 我司收取重新签单费人民币170元X2及改单费人民币200元
= 人民币540元
特殊条款显示
1) CLEAN ON BOARD
依总部规定,此条款不可显示于提单上
2)SHIPPED UNDER / ON DECK
须事先向我司业务或客服人员申请, 并且取得船边确认同意后方可体现
第八联遗失办理手续
1)出具货主及货代的正本遗失保函
2)重新补办相应货柜的第八联,并盖有码头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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